关于印发《基坑扩大头锚索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坑扩大头锚索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苏工价〔2010〕10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基坑扩大头锚索补充定额》(试行)印发给你们,与2004年计价表配套使用。

本文下发后,已结算工程不再调整;在本补充定额执行过程中如遇省对该定额有补充的,则按省定额执行。

 

附件:基坑扩大头锚索补充定额。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0年5月6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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