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通建定〔2007〕18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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