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徐建价(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促进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根据《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工程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性专项费用办理”。在全省费用定额统一调整前,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费用定额,按调整后的费用定额执行。
附:《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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