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3〕19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9号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3年版)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在省厅具体执行办法尚未下发的情形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的有关问题暂时明确如下:

一、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其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详见附表一。

二、鉴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尚未在江苏省执行,故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单编制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10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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