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1〕208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21〕第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为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智慧工地费用取费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费用取费标准表如下: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21〕第16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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