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8〕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8]第2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8]第2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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