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价〔2017〕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价〔2017〕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17〕83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贯彻执行该通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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