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版)的通知
苏住建价〔2010〕5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市决定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执行,原相应定额同时废止。
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工程暂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关费用的计取按照原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8号)执行,抗震加固工程的措施项目因2009费用定额中未单列,按修缮土建标准执行,但二次搬运费调整为按分部分项费的1.1%计取。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