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2〕288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办法明确如下:
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1.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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