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2〕3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生态环保建设,落实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治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现就我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地实施动态考核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全覆盖。
二、实施主体
各地住建部门(可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见《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表》(附件1、附件2)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可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2.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动态考核的次数不超过3次。
3.动态考核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
4.每次考核监督检查人员及相关参建各方负责人应当在动态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结果应用
1.安监机构汇总历次动态考核结果,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核定单》,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交建设单位签收,并应及时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
2.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在动态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减,非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的,要及时告知项目属地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市政工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生态环保建设,落实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治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现就我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地实施动态考核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全覆盖。
二、实施主体
各地住建部门(可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见《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考核表》(附件1、附件2)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可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2.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动态考核的次数不超过3次。
3.动态考核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
4.每次考核监督检查人员及相关参建各方负责人应当在动态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结果应用
1.安监机构汇总历次动态考核结果,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核定单》,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交建设单位签收,并应及时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
2.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在动态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减,非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的,要及时告知项目属地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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