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0〕12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省厅公告〔2020〕第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省厅公告〔2020〕第1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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