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
宁建价字〔2020〕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本着信息价能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原则,我站决定自2020年8月起调整南京市(含五区)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中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的发布水平。为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使信息价发布水平的调整能平稳过渡,对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的执行作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基准期为2020年8月之前,施工期间包括2020年8月及之后月份的,2020年8月及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按当月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1、细砂按当月信息价乘1.12、水泥按当月同品种水泥信息价乘1.08,作为该月原价格水平信息价参与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
二、对于在2020年8月份信息价发布之前已经按原信息价水平确定下浮比例而签定的购销合同,2020年8月及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按当月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1、细砂按当月信息价乘1.12、水泥按当月同品种水泥信息价乘1.08,作为该月原价格水平信息价进行结算。
请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购销合同时充分考虑该信息价水平调整因素,以减少风险和损失。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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