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某酒店办公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5377.11平方米,建筑高度18米(3层部分)、30.4米(7层部分)、41.8米(10层部分),建筑层数:地上3/7/10层,地下1层,局部设夹层。
2) 设计做法
内墙采用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其中200厚自重要求不超过1.90kN/m2;120厚自重要求不超过1.40kN/m2。
3) 合同条款
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的确定方法:
①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
调整;
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 招标控制价
表1 招标控制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010402001001 | 砌块墙 |
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含钢量100kg/m³) 2、墙体类型:内墙,墙厚200mm 3、砂浆强度等级:M5混合砂浆 4、预拌砂浆 |
m³ | 7453.54 | 3458.31 | 25776651.92 |
5) 投标报价
表2投标报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010402001001 | 砌块墙 |
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含钢量100kg/m³) 2、墙体类型:内墙,墙厚200mm 3、砂浆强度等级:M5混合砂浆 4、预拌砂浆 |
m³ | 7453.54 | 650.00 | 4844801.00 |
6) 工程结算
表3工程结算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1 | 010402001001 | 砌块墙 |
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含钢量100kg/m³) 2、墙体类型:内墙,墙厚200mm 3、砂浆强度等级:M5混合砂浆 4、预拌砂浆 |
m³ | 5562.57 |
清单序号1,010402001001砌块墙,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招标工程量为7453.54m3,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为5562.57m3。工程量的变化幅度-25.37%,大于合同约定15%的变化幅度,触发合同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条款:当Q1<0.85Q0时:S=Q1×P1。
【案例分析】
在工程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阐述了不同的观点:
1) 承包人的主张
P1的确定:
依据合同约定:当P0<P2×(1-L)×(1-15%),P1需要重新确定,P1按照P2×(1-L)×(1-15%)调整。
P0=650元/m3{投标单价}
P2×(1-L)×(1-15%)=3458.31{招标控制价}*(1-13%{下浮率})*(1-15%)=2557.42元/m3
P1取值=2557.42元/m3
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的结算价=5562.57m3{实际完成量}*2557.42元/m3=1422.58万元。
2) 发包人的主张
招标控制价中“JH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的综合单价3458.31元/m3明显存在错误,承包人利用招标文件的约定漏洞不平衡报价,招标控制价中错误的综合单价应予以纠正,方可才能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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