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常住建〔2020〕99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企业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二、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四、对受检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依据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予以扣减。各造价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的,应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告知项目财政主管部门。

五、本市适用于2020年5月1日起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pdf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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