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措施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建〔2018〕26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2018〕26号

关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措施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减少工程造价结算争议,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和结算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措施项目计价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高度8m及以上,或跨度18m及以上,或板厚300mm及以上,或梁截面面积0.52㎡及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作为专项措施,在工程量清单的模板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工程量清单未作列项且投标未作增项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缺项处理。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项目的特征描述中应明确支模区域、标高、高度、跨度、构件截面尺寸等相关要求。不同项目特征的支撑系统应分别列项。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支撑系统的数量计算。

5.发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行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拟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招标专项措施方案,并以此编制招标控制价。

6.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清单要求,按投标制定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项方案自主报价。投标专项措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不论有无改变,工程结算时,报价均不作调整。

7.计算高大支模系统专项措施项目费用后,计价定额相应构件模板项目中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5,并分别扣除钢管支撑消耗量和载货汽车消耗量,其他不作调整。

8.计算高大支模系统专项措施项目费用后,相应构件的浇捣脚手架仍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不作调整。

9.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凡2018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实施。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参照执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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