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延期开工项目是否可继续执行苏工价〔2017〕6号砼乘系数调价:苏州某保障房项目,2014年12月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拆迁原因,业主于2016年4月正式开工。工程计划于2019年9月竣工验收。其中一栋10#楼及周边地下室工程,由于钉子户拆迁原因,一直延期未施工,业主于2019年3月开工。施工合同中明确: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比较基数为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其中合同招标控制价月份为2014年6月。请问这栋延期开工的10#楼调价,如果以施工期间结算调价,是否执行苏工价〔2017〕6号文砼、商品砂浆乘系数调价?谢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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