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关于地下室工程类别问题:2014费用定额条15条,单独地下室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第16条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工程类别不低于二类。第17条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地下室部分的工程类别同单独地下室工程。现有一工程,地下室面积为17000平方米,地上只有一幢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其类别为三类),此种情况工程类别是按16条执行还是按第17条执行?请予以回复为盼,谢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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