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苏建价协〔2020〕4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和前四轮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实践经验,经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共同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7年7月印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协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修订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0年8月24日第四次修订)。
2017年7月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0年8月24日第四次修订)。
江苏省工程价管理协会
2021年8月31日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