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苏建价协〔2014〕10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建价(2008)5号】和2009年、
2012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践,省造价管理总站与省造价管理协会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现将第二次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印发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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