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5月厅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4日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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