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层高超3.6米地下室在计取综合脚手架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计取浇捣脚手架?:某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其中地下室层高5.4米,地下室部分已根据2014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十章说明中的综合脚手架第3条第(7)小条“地下室的综合脚手架按檐高在12m以内的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执行”的规定计取了相应的综合脚手架,在此前提下该地下室是否还可以按第二十章说明中的综合脚手架第3条第(2)小条“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的规定计取相应的浇捣脚手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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