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调差问题:1、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0%,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0.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2、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0%,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0.1%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请问:第1条中根据以往造价处回复是在超出1.1的基础上的量进行调价,而第2条中不是”超过”而是”增加”,请问是对1的基础上增加的量还是对1.1基础上增加的量进行调整?zje6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6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2018年苏州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