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建筑工程材料调差时间节点:我单位在新区承建一厂房项目,合同约定材料调差节点时间为:每栋单体的基础施工起至主体封顶止。现该项目进入结算阶段,审计单位给出的时间节点为:基础垫层施工起至一结构封顶止。我单位坚持主体封顶时间就是主体完成时间,截止时间应算至主体验收月止;审计单位认为坚持为一结构封顶至,二结构不算主体结构。请专家、领导给予解释为感。zje6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5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2018年苏州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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