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施工招投标资格后审工作流程的通知(试行)
通建工〔2011〕3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后审(试行)的通知》(通建工[2010]350号)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上一律实行资格后审。为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效率,明确如下办事流程。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并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相应资格后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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