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定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定办法的通知

通建工〔2007〕313号

 

各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县(市)招标办(中心),各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体现招标投标的合理竞争,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招标投标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效益,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应当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标底,以标底价为基础,浮动一定幅度后确定最高限价,且浮动幅度不应超过当期发布的合理浮动幅度指标。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的制定、发布工作。各县(市)可以发布当地的合理浮动幅度指标,当地未发布的,采用南通市发布的指标。公布的指标类别中没有的特殊工程,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提供详实依据。

二、中介机构在编制标底时,应严格依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定[2004]290号)要求进行,材料费应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准计算,没有指导价的材料应有询价依据,并与最高限价一同公布;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完整、清楚,同时应给予投标人核对清单数量比较充足的时间。对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不实行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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