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部分条款的决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规字(2023)1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部分条款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委修改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宁建规字[2021]1号)部分条款,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代表,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及设置工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三、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技术复杂或者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量化指标的数量、规模,类似工程业绩的期限等执行省、市现行文件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六、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xK1xO1+BxK2x02,其中招标控制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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