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江苏宇杰建造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里面明确了: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而且合同里面没有要求对签证和变更的材料进行盖章。
1、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会勘单或签证单可以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吗?
2、发包人可以要求结算审计单位强制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会勘单或签证单必须补盖发包人公章才有效吗?
3、如果结算审计单位对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会勘单或签证单不予认可计价怎么办?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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