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结算依据

问题: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祥和路(蝶湖路-开发路)整治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工程概况:祥和路(蝶湖路-开发路)北起蝶湖路,南至开发路,总长约328.503m。
我单位中标的设计方案中道路设计范围为310m。
现结算审计单位认为我单位设计文件未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现要按招标概况的”约328.503米”作为基准对中标工程量进行倒扣。
我单位认为设计方案既已中标,则视为设计方案已满足招标需求,且我方在设计范围无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承包人已按中标方案约定的施工范围完成了相应工作内容。道路部分工程量不应扣除。
请问站长,审计单位该核减是否合理?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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