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江苏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桩基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实际施工完成的日期,而附件条款中写的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本工程并通过检测及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
审计单位认为应按照验收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从而判定我方工期违约。
我方认为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即为竣工日期,并未违约,且验收时间不受我方控制,不应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判定是否工期违约。
请问判定工期是否违约应以哪个标准执行?
盼回复,谢谢!
答:
THE END
问题:江苏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桩基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实际施工完成的日期,而附件条款中写的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本工程并通过检测及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
审计单位认为应按照验收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从而判定我方工期违约。
我方认为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即为竣工日期,并未违约,且验收时间不受我方控制,不应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判定是否工期违约。
请问判定工期是否违约应以哪个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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