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江苏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发生工作量。本项目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固定单价为清单固定单价。本桩基清单单价组成如下:钻孔定额+混凝土浇筑定额+挖土定额+运土定额。
请问: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对于钻孔深度提出疑问,认为钻孔深度应单独计算,并单独列项扣除;而我方认为,既然为固定单价,那么组成固定单价的各个定额工程量只需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不应单独列项扣除。请问我方理解是否正确?
盼回复,谢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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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江苏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发生工作量。本项目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固定单价为清单固定单价。本桩基清单单价组成如下:钻孔定额+混凝土浇筑定额+挖土定额+运土定额。
请问: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对于钻孔深度提出疑问,认为钻孔深度应单独计算,并单独列项扣除;而我方认为,既然为固定单价,那么组成固定单价的各个定额工程量只需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不应单独列项扣除。请问我方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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