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调整

问题: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时,国家税率是11%,后因政策性调整税率从11%调整至10%再到9%,我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此项目根据税务要求可以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模式开票,初审单位按照我单位已开具的金额,对照税改的日期进行了调整;现复审单位认为整个项目应全部按照9%计取税金,在税改11~9之间已开票金额,仍按照9%计算,扣减相应的税金,请问站长如何处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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