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井室土方量的计算

问题: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站的专家,您好!现有一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土方工作量均按“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施工单位也按此方式得出的工程量确定了其投标综合单价。
结算阶段,施工方认为:按沟槽方量的2.5%不够补井室的方量。电力管道的管道的挖方和井室的挖方应分开。电力管道应套用挖沟槽清单,电力井室应该是套用挖基坑清单,挖基坑清单招标清单里面没有,应该视为清单漏项,重新确认综合单价。
我方认为:招投标施工单位未就井室土方问题提出异议,投标综合单价中理应已综合考虑实际井室相关土方的费用,结算时应沿用该工程量计算规则,保持与招投标的一致性。望贵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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