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建价〔2019〕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系统”
(以下称核定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就各有关单位在核定系统内操作申请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核定受理范围
本市区范围内单独发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古建园林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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