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仪征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方2015年8月份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均为民营企业):工程结算计价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措施费收取的文件及计取2014年执行相关规费。该项目属于费率议标,我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工料单价)进行结算核对,人工与材料合同只约定结合实际工期按实调整价差;乙方要求按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方式结算,即人工取费按信息指导价取费,但合同只约定人工补差按动态管理办法计取价差,未约定差价部分计算相关费用;针对本项目是否要必须执行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要求取费?
答: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