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与专用条款不一致

问题:江苏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关于结算价的约定为:经审计单位审计并确认的本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承包结算价*0.85。2、专用条款中又约定价格调整办法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件”(二类材料5%以外可调)。3、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进行调整,无67号文约定。
请问:协议书与专用条款不一致,专业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如何结算?执行协议书部分约定还是专用条款部分的约定?谢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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