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差价

问题:江苏诚信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中标的一幢办公楼,由于甲方报建手续未能到位,导致开工时间滞7个月,期间材料价涨幅较大,由于招标文件约定报价有效期为45天,开工前我单位也发过材料调差的联系函给甲方,但未签字认可。结算时,我单位主张先用材料差价(实际开工期材料指导价-投标截止28天前指导价)修正报价后,再按合同约定“江苏省2008年67号文”执行调差。领导您看如何处理?同时等待开工,备案后的人员等待工资和塔吊停滞台班是否可以计取?

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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