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建定〔2007〕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收取、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几点规定,望遵照执行。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建设各方主体不应以任何形式降低或取消相关收费标准,以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3、建设工程在开工前需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办理安全生产报监手续及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基础工程结束后每月25日前向市安监站申请现场联合考评,每月25日至30日组织现场考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须参与考评,没有考评的项目一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用。
4、建设工程中不需报监工程,应在开工前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每月25日前向我处申请考评,以确定考评费率,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到我处办理测定手续,未经我处核定,一律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南通市施工企业承发包计价手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其土建工程、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等相关费率应分别核定、计取。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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