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

通建定〔2007〕15号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文、苏建价站(2006)8号、苏建招办(2006)5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必须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足额计取。因此,对于招标工程,不论其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按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并作为预留金。对于直接发包工程,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足额计取。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工作,经研究从2007年5月1日起凡施工单位到市安监站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的同时,各施工单位凭《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到造价处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我处将不予以核审。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我处将加强管理,开展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环境的改善。

材料备案:造价管理科  联系人:谷琴电话:85093182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00七年四月三日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