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结算时有效桩长是否加一倍桩径

问题: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1.⑴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桩基结算审计,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不含税)采用全费制固定单价合同。决算总价=全费制固定单价*设计图纸有效桩长工程量-代垫费用”。
⑵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报价表(不含税)….》中,”水泥搅拌桩(直径600mm,42.5水泥掺入量15%,有效桩长+1倍桩径),投标报价为单价40元/m”、“备注说明信息:“有效桩长+1倍桩径部分。包括水泥、钻孔、移位、场地恢复等全部成桩的施工费用”。2.工程量计算双方存在分歧,施工单位认为工程量按照有效桩长+1倍桩径计算;审计单位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
请问站长桩基工程量该如何计量?谢谢!

答: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