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降水结算争议

问题:扬州中集达宇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甲方要求增加管井降水报价,乙方报价100元/口.天。2016年6月乙方同意将投标有效期延至2016年7月31日。
2016年6月20日甲方为统一各家报价格式,招标清单增加管井降水子目,单位为“台班”。乙方将管井降水单价从100元降至70元。根据投标有效期延长函,70元的报价是对2015年11月投标报价体系的延续。报价单位中的“台班”即之前的“口.天”,两者为同一计量单位理解。
现甲乙双方对深井降水结算存在分歧,乙方要求结算价=∑各口深井降水天数*3*合同单价,甲方根据招投标过程真实意愿表达,结算价=∑各口深井降水天数*合同单价。
请定额站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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