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放坡及工作面问题

问题: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双方约定按04定额计算规则套取相应定额结算。
定额计算年规则:一二类土放坡深度超过1.2m即满足放坡要求,现场地勘报告在承台区域为一类土,承台中一部分深度超过1.2m,一部分未超过1.2m,业主认为整体平均未超过1.2m,因而不应计取此部分放坡。
同时桩承台工作面施工方提出按混凝土基础计取外扩300工作面,业主方认为无需外扩,请站领导给予指导,明确是否应按施工方意见,超过1.2m的部分给予计算放坡且应按定额计算工作面?

答: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