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扬州鑫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区某道路排水项目,2008年7月30日已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固定单价确定了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因拆迁原因造成部分路段停工。现2017年5月复工条件具备,拟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复工部分进行补充,以下事宜请站长明确:(针对复工部分量)
1、该复工部分结算条款是执行原先中标单价(08清单)还是按最新计价规范(13清单)、最新人、材、机重新组价后按中标比例下浮?
2、如执行原先中标单价,人工费可否按施工期调整,材料费是按苏建价67号文精神,中标单位是否需承担停工期间材料涨价的相应风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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