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一工程项目属于泰州市辖兴化市,合同约定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系列。
涉及本工程项目的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法、回填石灰土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泰州市未制定相关补充定额;施工方认为:既然江苏省有补充定额依据,就不能参照其他地市的行业补充定额。各市制定的补充定额也是在江苏省补充定额的基础上编制、制定的,有地区差别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施工方认为,其他地市的补充定额不能套用在本工程项目上,江苏省没有补充定额,而其他地市有补充定额的方可套用;既然江苏省有补充定额,就不能完全否定。
请教站长,施工方的看法是否正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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